2024.11.05 | admin | 9次围观
详见《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房产转让明细》。本次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延时报价周期90秒/轮 ,加价幅度10万元/次。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319.25万元(住建局备案价)。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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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三、意向受让方报名受让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70万元
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评估对象存在“大产权情况”,即多个评估对象登记在同一产权证中,分割产权可能会导致额外费用。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建筑面积为不动产权证的证载面积,可能存在与房产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需认可该事项。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二)现场勘察
本次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状况、宗地现状、权属情况、水、电、气、光纤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交接。
(三)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商品房购买政策,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产权变更登记
1.受让方结清所有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或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收人仅限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受让方。
2.网签(或备案)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办理房屋移交。移交日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及移交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以及房屋安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负责。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网签(或备案)完成后且受让方核交完契税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房屋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所涉房屋非二手房,受让方(业主)按规定应承担的维修资金转让方前期已垫付,受让方须将该部分维修资金支付给转让方,具体金额可在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了解。
(七)报价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住建局备案价,住建局备案价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1.若竞价结束,最高报价低于住建局备案价的,则最高报价为成交价且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2.若在竞价期内标的报价已经达到住建局备案价,则停止报价,以住建局备案价为成交价,最先报到住建局备案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3.竞价期内,意向受让方可在不受加价幅度限制的情况下一次性报到住建局备案价,则停止报价,以住建局备案价为成交价,最先报到住建备案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单价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每套房屋成交价计算方式:(成交总价÷挂牌总价)×该套房屋的挂牌价,每套房屋成交价不得高于该套房屋的住建局备案价,并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合同签约单价。
(1)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若每套房屋成交价≤对应房屋的住建局备案价时,则直接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每套房屋成交价。(2)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若出现部分房屋成交价>住建局备案价的房屋按照住建局备案价作为成交价;其余房屋每套成交价=(成交总价-超过住建局备案价房源的住建局备案价之和)÷其余房屋挂牌总价×该套房屋的挂牌价,若再次出现部分房屋成交价>住建局备案价时按照前述方式以此类推。(3)若成交价为住建局备案价,每套房屋成交价为单套房屋住建局备案价。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报告不公示不备查,其它详见标的权属证明、《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房产转让明细》及《产权交易合同》。
(十)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028)83231818-8012
评估对象存在“大产权情况”,即多个评估对象登记在同一产权证中,分割产权可能会导致额外费用。
二、其它披露事项
(一)建筑面积为不动产权证的证载面积,可能存在与房产实际面积不一致的情况,意向受让方需认可该事项。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二)现场勘察
本次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接收、转让标的状况、宗地现状、权属情况、水、电、气、光纤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标的交接。
(三)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签署《承诺函》,承诺受让标的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商品房购买政策,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或自身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交所在扣除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产权变更登记
1.受让方结清所有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进行网签(或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收人仅限于《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受让方。
2.网签(或备案)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办理房屋移交。移交日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及移交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以及房屋安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负责。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网签(或备案)完成后且受让方核交完契税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房屋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五)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由转让方、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六)所涉房屋非二手房,受让方(业主)按规定应承担的维修资金转让方前期已垫付,受让方须将该部分维修资金支付给转让方,具体金额可在公告期内联系转让方了解。
(七)报价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最终成交价不得高于住建局备案价,住建局备案价详见房产转让明细表。
1.若竞价结束,最高报价低于住建局备案价的,则最高报价为成交价且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2.若在竞价期内标的报价已经达到住建局备案价,则停止报价,以住建局备案价为成交价,最先报到住建局备案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3.竞价期内,意向受让方可在不受加价幅度限制的情况下一次性报到住建局备案价,则停止报价,以住建局备案价为成交价,最先报到住建备案价者为最终受让方。
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单价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每套房屋成交价计算方式:(成交总价÷挂牌总价)×该套房屋的挂牌价,每套房屋成交价不得高于该套房屋的住建局备案价,并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合同签约单价。
(1)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若每套房屋成交价≤对应房屋的住建局备案价时,则直接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每套房屋成交价。(2)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若出现部分房屋成交价>住建局备案价的房屋按照住建局备案价作为成交价;其余房屋每套成交价=(成交总价-超过住建局备案价房源的住建局备案价之和)÷其余房屋挂牌总价×该套房屋的挂牌价,若再次出现部分房屋成交价>住建局备案价时按照前述方式以此类推。(3)若成交价为住建局备案价,每套房屋成交价为单套房屋住建局备案价。
(八)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九)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报告不公示不备查,其它详见标的权属证明、《资产信息表(房地产类)》、《房产转让明细》及《产权交易合同》。
(十)标的查看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028)83231818-8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