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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农村籍退役士兵优待政策有哪些

    2025.01.14 | admin | 3次围观

    淄博农村籍退役士兵优待政策有哪些(山东淄博退伍军人安置政策)

      淄博农村籍退役士兵优待政策:

      一、在乡老复员军人:

      1. 条件: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回乡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同时符合退役后未参加过工作和孤老或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

      2. 优待政策:享受定期定量补助

      (1)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3240元;

      (2)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2740元。

      、 参战退役人员:

      对在农村的参战退役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0元。

      三、患病或者生活困难的农村涉核退役人员:

      每人每月补助500元。

      四、对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尚未达到评残条件的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每人每月最低为450元,最高不超过十级残疾军人的抚恤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五、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评定为残疾军人的享受伤残抚恤金:

      1. 伤残抚恤金的标准,国家按照伤残等级和伤残的性质确定,伤残等级为一到十级。

      2. 因战一级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为每人每年66230元;

      3. 因公十级残疾军人伤残抚恤金为每人每年6300元。

      六、其他情形

      1. 对象:

      (1)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

      (2)年龄在60岁以上(含60周岁);

      (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给予老年生活补助。

      2. 补助:

      现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元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