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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公告

    2024.12.26 | admin | 30次围观

    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公告

      蓬莱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养犬管理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形象,根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划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一、重点管理区

      1.登州街道全域。

      2.紫荆山街道全域。

      3.蓬莱阁街道全域。

      4.新港街道:巨涛公司和山东路以西区域。

      5.南王街道:蓬寨路以西、磕七路以北、海市路以东区域。

      二、一般管理区

      本区除重点管理区域外的镇街区域。

      三、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范围,随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实行动态调整。

      四、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规定,依据《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蓬莱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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