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审批流程
1、村组初审
由村民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对建房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建房申请对象符合建房基本条件(本村村民、一户一基或拆旧建新)的,由村(居)委会盖章同意并征求本组村民意见,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后,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镇(街道、中心)村民建房服务窗口提交村民建房书面申请和《村民建房审批表》等相关资料,镇(街道、中心)规范建房办会同国土所携带《村民建房审批表》,在7日内到实地踏勘选址,符合规划选址要求的,现场绘制红线草图,建房周边四邻签署意见。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缴纳相关费用。涉及到占用林地或公路、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须提供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批准建设文件,可能涉及到地质灾害危险的须征求国土部门意见。
3、初审公示
张榜公示的内容应包括:①申报建房的条件;②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③建房位置、建筑层数、建房面积;④举报监督电话。应在村组人口聚居区和交通要道进行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居)、组根据《村民建房审批表》要求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建房对象与村民理事会签订《村民建房承诺书》,由建房协管员呈报镇(街道、中心)审批。
4、审核审批
镇(街道、中心)规范建房办在收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村民申请建房相关材料后,会同国土所绘制正式红线平面图(确定用地坐标和地形图),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提交镇规范建房领导小组审批,镇(街道、中心)行政主职领导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占用农用地的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村民建房行政审批等管理权限的通知》规定,先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建房审批手续。
5、核发证书
申请建房对象向规范建房服务窗口提交建房图案或选定建房示范图样,服务窗口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村民建房用电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