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实施 “三 孩 ”生育政策
据悉,修 正 案 从 三个方 面 对 生 育 政 策作出优化 ——
◆ 明确实施 “三 孩 ”生育政策 ,提倡 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了三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或者市病 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 修改再生育子女的条件,简化认定情形,不再对再婚夫妻之前生育的子女进行合并计算。
◆ 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除相关法律责任条款。
生育假60天增设育儿假
修正案 完善了有关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授权市和区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住 房 、就 业 、保 险 等 支 持 措 施 ,减 轻 家 庭 生 育 、养 育 、教 育 负 担 。
同时,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导向、区域平衡、基金承受 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因素,将生育假由三十天延长到六十天。
此外, 增设育儿假 ,明确规定 :“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 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 间 的 工 资 ,按 照 本 人 正 常 出 勤 应 得 的 工 资 发 给 。”
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家庭为我国和本市控制人口数量、促 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无私奉献。目前,本市约有380万个独生子女家庭 ,涉及约 760 万独生子女父 母 。 其中,由于各 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独生子女伤 残 、死亡家 庭 ,2020年底全市共有 计生特别扶助对象8.02 万人。今后 一 段时期内,这一特殊群体面临的生活照料、 医疗服务、养老服务、心理慰藉等需求,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扶助关怀。
为此,修正案明确 ——
◆延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
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